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本次实际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即 0.259999 元/股=179,402,901.60 元/690,011,220 股。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259999 元/股。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 690,011,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不
送红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9,402,901.60 元(含税)。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由 690,011,160 股变化为 690,011,220 股,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进行了调
整。
=179,402,901.60 元/690,011,22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9999 元/股。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9999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399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路转
债;债券代码:12813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
格为 33.22 元/股,调整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 32.9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七、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吕庆荣
咨询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电话:0551-66391725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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