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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发放执行款你还不积极呢?”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遇到了一名“另类”的申请执行人。此前,申请执行人成某和被执行人唐某达成了还款计划,但当执行法官要求成某提供收款账户时,他却犹犹豫豫,推三阻四,并称家里的财政大权由妻子一人掌控,直接将款项汇入妻子账户更好一点。
成某和唐某的“渊源”始于2018年,当时两人还是生意上的伙伴,约定合作承建项目工程。成某垫资100万元,并将款项分几次转给了唐某,后因未取得工程建设资格,双方同意将100万元转化为借款。几个月后,唐某又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成某借款15万元。2019年底,唐某向成某出具借条,写明自己向成某借了115万元。2020年,成某以唐某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诉至昆山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唐某分三期偿还全部借款115万元。
谁知,唐某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成某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昆山法院执行立案后,向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信用惩戒风险提示等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债务。但唐某却拒不申报名下财产,且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查,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等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2023年7月13日,申请执行人成某提供线索称,唐某在上海某处工地活动,执行法官立刻依法将唐某传唤至法院。经过4个小时调解,唐某主动向成某道歉请求谅解,并写下了具结悔过书。成某考虑双方原是朋友,便再次与其握手言和,两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唐某提出立即履行第一期10万元还款义务。
本以为调解即将圆满结束,谁知令人不解的一幕发生了: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成某躲躲闪闪,拒绝提供本人收款账户。经过执行法官再三询问,成某向法官坦白,其因被重庆市某区法院强制执行,银行账户已被列入黑名单,因此无法收取任何款项。
法官积极进行释法说理,并结合拒执罪相关法律规定,说明配合法院执行的重要性。最终,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在其他案件中逃避执行的错误,将尽快处理相关事宜。而针对唐某已转入昆山法院执行款专户的相关款项,成某表示待相关案件法律义务履行完毕后,再至昆山法院办理领取手续。
(校对 周露)